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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维高律师
  邹维高(TEL:18605317173)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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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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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3/11/3 0:00:44 阅读次数: 1540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达不到证明标准的疑罪应当从无处理。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又叫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有罪认定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是指刑法规定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一切事实均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经过查证属实;据以定案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解决;全案各部分事实情节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也就是说,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从整体上必须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明体系,从中得出的关于案件事实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排他的。即根据证据既可以充分认定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也可以排除其他任何人实施犯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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