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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维高律师
  邹维高(TEL:18605317173)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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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刑罚种类刑罚种类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死刑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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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死刑犯使用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3/11/3 13:37:36 阅读次数: 1479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

  1,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例如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

  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

  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不服判决的上诉、申诉权利。如果有发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国家专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偿转让,以实现其财产利益。

  2、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3,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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