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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维高律师
  邹维高(TEL:18605317173)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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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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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严惩食品安全监管职务犯罪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3/11/3 16:07:55 阅读次数: 1666

  据了解,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220人,提起公诉65件113人。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7件5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7件18人,渎职犯罪20件39人。

  最高检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把查办涉及食品安全的职务犯罪作为当前办案工作的重点,围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进出口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突出查处九类职务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企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滥用公司监管职责的渎职犯罪;

  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放纵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渎职犯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渎职犯罪;

  徇私舞弊,伪造食品检验结果及动植物检疫结果,对应当检验的食品不检验以及错误出证、延误出证的渎职犯罪;

  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重大食品污染事故发生的环境监管失职犯罪;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食品安全监管事故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

  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的犯罪;

  利用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贿受贿的犯罪;

  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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