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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维高律师
  邹维高(TEL:18605317173)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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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犯罪状态犯罪状态 → 继续犯的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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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犯的构成特征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3/12/21 12:06:58 阅读次数: 1728

(1)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是指主观上出于一个犯罪故意,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图所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

  (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客体的犯罪。所谓“持续地侵犯同一直接客体”,是指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简单而言的;

  (3)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 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它与 即成犯.状态犯.连续犯等犯罪形态相区别的主要标志所在。1.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持续性2.继续犯的犯罪行为极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状态。

  (4)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对于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特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1.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通常可以分解为作为成立继续犯必要要件的时间持续性和作为继续犯经常性特征的时间持续性。2.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表现为基本构成时间和经常伴发其存在的从重处罚或加重构成时间的比间断性。

  (三)继续犯的处断原则:对继续犯设置了独立的罪行单位,古对于继续犯应按刑法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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