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
|
刑罚种类
|
刑罚量刑
|
刑事法规
|
常见罪名
|
犯罪状态
|
正当防卫
|
取保候审
|
共同犯罪
|
律师简介
>> 首 席 律 师
邹维高(
TEL:18605317173
)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
更多>>>
>> 最 新 公 告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犯罪状态
→
犯罪状态
→ 过失犯罪心理的两种状态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过失犯罪心理的两种状态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3/12/21 12:08:00 阅读次数: 1661
过失犯罪心理是与过失犯罪的产生有关的心理现象的总称。过失犯罪是与故意犯罪相对而言的一类犯罪,这类犯罪的产生有独特的心理内容。
过失犯罪产生时的心理状态主要有两种:
(1)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这类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并且也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预见到危险因素的存在,心理上缺乏应付危险的准备性,因而在危险发生时,不能加以正确的判断,也无法采取恰当有效的措施制止或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从而构成了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产生的心理因素主要是由于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的不注意或遗忘,同时,也与性格缺陷(过分内倾或过分外倾)、情绪状态(例如情绪过分激动、情绪低落抑郁、冷漠、仇恨、愤怒)等有关。
(2)过于自信的心理状态,这是指行为人虽然已经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轻率行动,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在这种心理状态下,个人虽然已经认识到可能发生的危险,但是在各种相关因素(例如知识经验、操作技能、自信心、反应速度、身体条件、有关情境因素)的作用下,对危险的认识仍未达到引起个人的高度重视,没有转化为改变个人行为的心理力量,使个人仍然按照原来的行为方式行动,从而使可能发生的危险变成了实际的危害结果。
过于自信的心理状态产生的心理因素,主要是不负责任的轻率态度,这种态度削弱了个人的社会责任感,使个人即使认识到危险的存在,也会轻率对待,不履行防止危险发生的义务,不会引起警戒,不改变有危险性的行为,从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与性格缺陷、智力水平、不良行为习惯、情绪状态、判断不当、决策错误等因素有关。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心理状态的产生,也与个人的生理(疲劳、醉酒、生物节律、年龄、性别、身体缺陷等)、环境因素(他人的介入、被害人的过错、自然环境因素等)以及所使用的工具有关。
上一篇:
没有上一条记录
下一篇:
关于故意犯罪的形态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验 证 码
您的评论
[ 最多字数:
已用字数:
剩余字数: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济南刑事律师网-邹维高律师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
网站名称:济南刑事律师网址:www.lawyerxs.com
联系电话:18605317173 邮箱:klawyer@163.com QQ:72432117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