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首 席 律 师
邹维高律师
  邹维高(TEL:18605317173)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更多>>>
  >> 最 新 公 告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新闻资讯 → 中铁隧道集团原副总经理宋建平一审获刑九年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中铁隧道集团原副总经理宋建平一审获刑九年
发表日期: 2016/10/28 9:15:3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10月2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宋建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违法所得587.25万元、美金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建平(男,53岁,副厅级)在1997年至2014年担任铁道部隧道工程局第二工程处代处长、处长、董事长、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多人共计人民币470万元、美金3万元,为他人分包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下属13个分公司、指挥部人民币117.25万元,为其取得项目投标和分配等方面提供照顾。共计收受人民币587.25万元、美金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建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已退出全部受贿所得,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他人受贿,对侦破案件起到积极作用,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宋建平未表示上诉。

上一篇:山西焦煤集团原副总经理廖拴柱受审
下一篇:山东补课教师棒杀学生案开审:对指控事实无异议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济南刑事律师网-邹维高律师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
网站名称:济南刑事律师网址:www.lawyerxs.com
联系电话:18605317173 邮箱:klawyer@163.com QQ:72432117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