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
|
刑罚种类
|
刑罚量刑
|
刑事法规
|
常见罪名
|
犯罪状态
|
正当防卫
|
取保候审
|
共同犯罪
|
律师简介
>> 首 席 律 师
邹维高(
TEL:18605317173
)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
更多>>>
>> 最 新 公 告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新闻资讯
→ 龙岗法院判决一宗重大交通肇事案件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龙岗法院判决一宗重大交通肇事案件
发表日期: 2008/4/6 11:28:2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龙岗法院判决一宗重大交通肇事案件
近日,龙岗法院对一重大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平无证驾车上路致四人死亡,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依法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平无证驾驶一部未经安全技术检验且超载一人的小型客车,沿龙岗区坪山街道大工业区竹东路西行至与兰景北路交汇的十字路口时,右侧车身与右方道路沿兰景北路从北往南通过此路口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等三人当场死亡、张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半个月后死亡、张某平等四人轻伤、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平为逃避法律责任,当场弃车逃逸。同日晚间,被告人张某平被抓获归案。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某平承担主要责任,对方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车发生导致四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
福田法院审结一宗利用虚假股票操作信息实施的诈骗案
下一篇:
律师伪造法院判决书获刑一年半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验 证 码
您的评论
[ 最多字数:
已用字数:
剩余字数: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济南刑事律师网-邹维高律师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
网站名称:济南刑事律师网址:www.lawyerxs.com
联系电话:18605317173 邮箱:klawyer@163.com QQ:72432117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