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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维高律师
  邹维高(TEL:18605317173)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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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新闻资讯 → 深圳华南分会受理劳动、经济仲裁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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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南分会受理劳动、经济仲裁案件的范围
发表日期: 2008/4/25 14:41:0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仲裁受案范围

    2005年1月11日,中国国际商会修订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版本)。现行规则(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条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下列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

  (一)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

  (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三)国内争议案件。

  2005年3月17日,中国国际商会又修订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03年版本)。于2005年5月1日施行的现行《金融争议仲裁规则》明确规定适用证券和期货争议案件。按照现行《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第二条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

金融交易,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上所发生的本外币资金融通、本外币各项金融工具和单据的转让、买卖等金融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1、贷款;

    2、存单;

    3、担保;

    4、信用证;

    5、票据;

    6、基金交易和基金托管;

    7、债券;

    8、托收和外汇汇款;

    9、保理;

10、银行间的偿付约定;

11、证券和期货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在中国内地首先针对争议的不同性质设立专业仲裁规则的仲裁机构,不仅大大方便了中外当事人,也进一步提升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中国内地及国际上的影响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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