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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维高律师
  邹维高(TEL:18605317173)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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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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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关于深圳村民股份被单方取消的问题

五月 [2010/11/10 23:32:56]  

我弟弟96年2月前持有深圳身份证,2月份移居香港,从92年7月1日至96年1月30日一直持有南山区向南股份实业公司的股权并有分红,96年2月移居香港后,股份公司单方以政府新发布股权分配条例为由取消我弟弟的分红,向南股份实业公司持有一份南山区政府深南工纪【1996】86号文,并指明这份文是向南股份公司制定其公司关于股权分配规定的依据,我想问这样的官司可以怎样打,有没有得打?
回复(1)
管理员回复1 [lawyer 2010/11/13 22:10:41]

股权分配要结合历史的和现实的文件规定考虑,看你弟弟是否符合那一种条件,如果他们取消的你弟的待遇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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