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首 席 律 师
邹维高律师
  邹维高(TEL:18605317173)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更多>>>
  >> 最 新 公 告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留言选项
     
cao  咨询,急~

cao [2009/1/8 16:09:11 广东]   tianxiu334@163.com

1、在进公司时体检身体健康,后来在公司组织的每年一次体检中,检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现公司宣布将停产,公司生产的是化工产品,而目前手上只有体检数据,鉴于乙肝的传播途径,这几年中没有男友,没有因生病等原因去医院打针,只有去体检时有抽血化验,请问能否证明是公司造成我成“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我该怎样证明呢? 
 公司生产油漆,属涂料化工企业。我在生产办公室上班,每天都有到车间去,这能证明公司的公司环境与我患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吗?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2、平时过节时公司有发放过节费,春节有发路费,还有公司制定的超产奖,前两项是没有扣税的。现在公司奖停产,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说以上几项不计入平均工资。请问按劳动法规定是否以上几项不计入平均工资?
回复(1)
管理员回复1 [lawyer 2009/1/9 12:54:14]
在公司工作中有病,需要治病休息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员工待遇,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解决,如果给你买有社会医疗保险可有医保报销有关治疗费用。你说的各种奖励不是每月都有的,不应列入基本工资计算基数。
王慧  试用期内可以解雇员工吗?需要赔偿经济损失吗?

王慧 [2008/12/30 10:57:34]   107087437@qq.com qq:107087437

我于2008年11月1日进这个公司,当时就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刚过2个月,当时我是从长沙的总公司招聘过来的,所以,在这边租了3各月的房子,(深圳这边最少都要租3个月)今天公司以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解雇我,请问,公司应该赔偿我哪些经济损失?而且,如果现在解雇我,我会马上回长沙,也就是说,如果没来深圳工作我根本不会租这3个月的房子,我的意思是公司除了支付我应有的工资之外是不是应该赔偿我的房租剩下来的一个月租金以及押金?
谢谢!
急···在线等候!
回复(1)
管理员回复1 [lawyer 2008/12/30 20:41:31]

王慧你好!用人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租房的费用公司就不能补偿你了。你可以向公司索要一个月的补偿金。

杨生  公司辞退,赔偿问题

杨生 [2008/12/26 21:11:20]   ydong2231@163.com

您好,我是富士康员工,公司最近"裁人",将绩效打得最差的人逼走,没有赔偿金,是否合法?前提我没违反合同,若有赔偿是怎么赔偿?谢谢
回复(1)
管理员回复1 [lawyer 2008/12/27 10:48:49]
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公司将你裁掉,公司应该给你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企业工作的时间工作一年是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08年有经济补偿金。
.  刑满后

. [2008/12/22 13:14:43]   290651086@QQ.COM qq:290651086

刑满后 开个公司国家有什么待遇
回复(1)
管理员回复1 [lawyer 2008/12/23 10:57:13]
2003年03月18日长沙市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这将进一步体现对刑满释放、劳教人员的人文关怀及更多的政策扶持。
长沙市政府以长政发〔2003〕5号文件下发了该意见,规定“服刑劳教前有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站应与其单位协调,由原单位接收;刑释解教人员,属于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等。
《意见》还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确定一名负责人指导本辖区刑释帮教工作,各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是安置帮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意见》解读
A 自谋职业免收多项费用
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执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年,对家庭确实有困难的免收三年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企业吸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刑释解教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了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年度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招用刑释解教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应缴所得税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的刑释解教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提供3年社会保险补贴。

B 生活给予最低保障
刑释解教人员,属于城市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向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安置帮教站调查核实后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属农业户口的,在承包土地未落实之前,且无生活来源的,应享受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由本人申请,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安置帮教站和民政办报区、县(市)安置帮教办、民政局审核同意后,通过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刑释解教人员应在各个乡镇(街道)和社区进行安置。各乡镇(街道)和社区都要建立1-2个定点安置基地或指定1-2个过渡性安置经济实体,城管、工商对基层建立的过渡性安置经济实体一般应予批准,并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C 核发恢复失业保险
对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后失业的,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规定核发或恢复给付失业保险待遇。对被判刑或劳动教养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刑满、期满时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继续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期满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被判刑或者被送劳动教养的,刑满、期满后,按原标准恢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D 原单位要接受返岗
对在服刑劳教前有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站应与其单位协调,由原单位接收。原单位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对在服刑劳教前无单位的农业人口,应按有关政策落实其责任田土、山林、水面的承包。

E 应聘、招工不受歧视
刑释解救人员经培训合格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明,为其就业安置、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刑释解教人员在应聘、招工、待遇等方面享有其他公民同等待遇,不受歧视。

参考资料:来源:潇湘晨报
徐鹏波  网络诈骗

徐鹏波 [2008/11/26 19:44:34]   qq:401161948

律师同志:您们好!
       我是山东省潍坊市的一位普通的公民,我有一个案情向你们反应一下,希 望你们能处理和解决。今年8月20日我在淘宝网站上购买了一部手机仿三星伯爵价值700元,23日中午11时左右到达我手里。10月17日我女友看好一部价值780元的三星J708,我也找的这个人他叫方展鸿,由于我的那个机子带收音机功能,收音机一直无法使用,他说给我换个新的,于是我就把我的机子和我女友看好的一款三星J708的货款钱在10月17日中午12时打款和邮寄。过了几天他来电话说我的机子外观磨损要换壳子才能换新的,换壳子加一百二十元钱。换好了二个机子一起寄来。于是我在11月2日给他打款一百二十元。后来不见动静,我便催促,他就找借口说快递把货丢了,赔他钱他再给我寄新的。再后来就说我语气不好听,货到了山东他又让返回。再后来就音信全无。因为此事我女友和我分了手,说我没有诚意给她买。我不知道他是不是诈骗。我只想用法律讨回自己的东西或钱财。卖家是深圳福田区赤尾村1坊13栋502室。姓名。方展鸿 电话:15813810737.农业银行的帐户6228480120161486416.总价值1600元。我在当地报案,警察说构不成案件不予立案,深圳警方说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我该怎么办?谢谢!

回复(1)
管理员回复1 [lawyer 2008/11/27 16:00:51]
你好!你讲的在网上购买手机之事,目前你们已经产生了纠纷,你只有用电话多给他联系,不行了看在淘宝网上投诉他。象你所说按诈骗数额太小,打官司又划不着。网上交易风险是很大的,少不留意就会上当受骗。有时间买手机在商店还不放心呢,何况在网上都不了解呢!
9首页 3上页 下页4 尾页:    页次:14/18页  共88条  5条/页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济南刑事律师网-邹维高律师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
网站名称:济南刑事律师网址:www.lawyerxs.com
联系电话:18605317173 邮箱:klawyer@163.com QQ:72432117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济南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