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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维高律师
  邹维高(TEL:18605317173)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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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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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判决后再申诉不减刑吗?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3/11/2 23:47:30 阅读次数: 1409

问题:

二审判决后,被告人继续申诉,有不减刑之说吗?被告人的冤屈就没有地方申诉了吗?

回答:

只有上诉不加刑原则,至于申诉不减刑,没有此种说法,否则审判监督程序形同虚设了。 只要案件有错可以改判可以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 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要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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