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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席 律 师
邹维高(
TEL:18605317173
)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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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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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名领取、截留补偿款 村主任因贪获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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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领取、截留补偿款 村主任因贪获刑二年
发表日期: 2016/10/28 9:14:3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村主任作为村委会的领头人,本应把百姓的事情办好办实,但却有一些村主任辜负村民信任,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村民补偿款,最终逃不过“伸手必被抓”的命运。近日,福建省上杭县白砂镇樟黄村原村主任赖某因冒名领取、截留水改旱补偿款,被上杭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赖某在2009年9月至2015年9月任上杭县白砂镇樟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3年间,赖某利用协助上杭县白砂镇政府对上杭县蛟城高速公路白砂段樟黄村黄泥坵背发放水改旱补偿款及相配套的水改旱、劈芦苇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在水改旱补偿款、劈芦苇补偿款领取手册上假冒村民的签名,于2013年2月3日领取水改旱补偿款和劈芦苇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99324元。
直至2015年2月,村民赖某荣、赖某清等人要求赖某发放补偿款时,赖某告知村民水改旱补偿款为人民币83000元,隐瞒了劈芦苇补偿款,仅将人民币83000元发放给村民,从中截留水改旱补偿款人民币299882元和劈芦苇补偿款人民币16442元,共计人民币316324元。归案后,赖某退出赃款共计人民币31632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发放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赖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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